
《货物国际运输总条件》专业术语的定义及解释
(一)货物
货物是指除邮件和凭“客票及行李票”运输的行李外,已经或者要用民用航空器运输的任何物品,包括凭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行李。
(二)国际运输
国际运输是指公约另有规定外,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运输。
(三)货物托运书
货物托运书是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代替其填开航空货运单时,为准确填写航空货运单而向承运人提供的书面文件。
(四)航空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受托运人委托填写的名为航空货运单的文件,是托运人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
(五)一票货物
一票货物是指凭一份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运往一个目的地交付给一个收货人的一件或者多件货物。
(六)承运人
承运人是指包括川航在内,在货运单上列明其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空承运人或者约定提供与此航空运输有关的任何其它服务的人或组织。
(七)缔约承运人
缔约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八)实际承运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履行全部或者部分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九)代理人
是指经明确授权,以承运人或托运人的名义或代表承运人或托运人履行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十)托运人
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其名称出现在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栏内的人或组织。
(十一)收货人
收货人是指其名称出现在货运单收货人栏内,承运人根据其指令交付货物的个人或组织。
(十二)日
日是指日历日,包括星期天及公共假日;确定有效期时,运输文件签订日、航班离站日或发出通知当日不计算在内。
(十三)预付
是指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向承运人支付所有与货物运输有关的应付费用。
(十四) 到付
是指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向承运人支付所有与货物运输有关的应付费用。
(十五)包机运输
是指托运人包用承运人的一架飞机的全部舱位用来运输货物。
(十六)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
也称纸黄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
(十七)连续运输
是指由几个连续承运人根据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履行的运输,无论其形式是一个或多个合同订立,该运输是一项不可分割的单一的业务活动。
(十八)代码共享
是指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号(即代码)可以用在另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上。
(十九)公约
是指下列可适用的文件:
1929 年 10 月 12 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华沙公约”);
1955 年 9 月 28 日在海牙签订的《修改 1929 年 10 月 12 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海牙议定书”);
1999 年 5 月 28 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公约”)。
(二十)法律和规定
是指货物的出发地、经停地、目的地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行政当局的规定、命令以及承运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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