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法层面的物流立法有哪些?
国际法层面的物流立法有哪些?
国际条约是指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基础,确定其相互关 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也是国际法主体间互相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 法律形式。涉及物流法律关系的国际条约很多,但并不是所有国际条约都可以无条件 地在任何一个国家内生效。根据国家法和国家主权原则,只有经一国政府签署、批准 或加入的有关物流的国际条约才对该国具有法律约束力,成 为该国物流法的表现形式。
物流法律国际条约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华沙公约》、《铁路货物 运输国际公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等。
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上因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为,经过长期反复实践 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有关物流法律的国际惯例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上述这些物流法律法规和标准基本上起到了缓解物流领域的“法律空白”状况,对规 范我国物流市场,推动我国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对物流主要功能 的运输方面的法规专业划分得很细,使我国的物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然而,面对物流业飞速发展的趋势,现有的法规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物流立法过于分散且欠协调、物流主体立法不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滞后、物流法规效力等级低等。因此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健全已成为现代物流快速发展的瓶颈。因此,政府部门应通过物流法律法规 的逐步完善,促使物流产业更加迅速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