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衔接式多式联运的组织方法
衔接式多式联运的组织方法
衔接式多式联运的全程运输组织业务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er,MTO)完成的。
在这种组织体制下,需要使用多式联运形式运输成批或零星货物的发货人首先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托运申请,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自己的条件考虑是否接受。如接受,双方订立货物运输的多式联运合同,并在合同指定的地点(可以是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也可是指定的货运站、中转站、堆场或仓库)双方办理货物的交接,联运经营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接受托运后,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要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划分运输区段、选择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确定零星货物集运方案,制定货物全程运输计划并把计划转发给中转衔接地点的分支机构或委托的代理人。然后根据计划与第一程、第二程……的实际承运人分别订立各区段的货物运输合同,通过这些实际承运人来完成货物全程位移。全程各区段之间的衔接, 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或其代理人采用从前程实际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再向后程承运人发运方式完成,在最终目的地从最后一程实际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后再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在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后,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双方协议(协议内容除货物全程运输及衔接外),还常包括其他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业务,按全程单一费率收取全程运费和各类服务费、保险费等费用。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与各区段承运人订立各分运合同时,需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在各衔接地点委托代理人完成服务业务时,也需向代理人支付委托代理费用。
在这种多式联运组织体制下,承担各区段货物运输的运输企业的业务与传统分段运输形式下完全相同,这与协作式体制下还要承担运输衔接工作是有很大区别的。
这种联运组织体制,在有些资料中称为“运输承包发运制”。目前在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主要采用这种组织体制,在国内多式联运中采用这种体制的也越 来越多。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地发展,这种组织体制将成为国内多式联运的主要 组织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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