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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政策及监管分析

中国政府针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已出台具体的政策法规,如商务部先后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发布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等,加强了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监督管理,有效推动行业发展。


2004 年 1 月,商务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促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指出:(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货物收货人、代理人、独立经营人等身份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2)企业营业条件为需具有至少 5 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3 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固定营业场所、稳定进出口货源市场等;(3)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范围包括订舱、仓储、包装、报关、报检、交付运费、咨询等业务;(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以发布虚假广告、分享佣金、退返回扣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实施细则》的发布有效加强了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不断走向成熟。


2005 年 3 月,商务部发布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的管理,《办法》指出:(1)国际货代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按要求向商务部或其委托机构提交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2)国际货代企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售《备案表》;(3)《备案表》上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在 30 日内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企业,其《备案表》自动失效。《办法》的实施有效规范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备案行为,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


2013 年 9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意见》指出:(1)完善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统筹规划,明确实施路径、建设任务、技术体系和建设运营模式;(2)加强重点信息领域系统信息建设;(3)加强信息数据采集、管理、应用,全面增强交通运输信息采集、存储、处理能力;(4)加强智能交通技术集成创新和试点示范,推进车联网技术在通行能力提升方面应用。《意见》的颁发有利于物流信息建设且推动物流行业朝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为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交通运输环节带来积极影响。


2015 年 3 月,发改委、外交部及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为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各国经济合作,加强沿线国家互联互通,文件指出:(1)积极促进资源高效配合及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鼓励开展大范围、深层次区域合作;(2)推进国际骨干通道建设,逐步形成连接亚洲各区域及亚欧非间的基础设施网络;(3)推进建立统一全程运输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有机衔接,实现国际运输便利化;(4)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海上航线及班次,加强海上物流化信息合作等。“一带一路”战略为国际贸易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效拓展了沿线国家贸易业务发展空间,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


2016 年 2 月,国务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规范海上运输活动,维护海上运输市场秩序,《条例》指出:(1)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企业需具备获得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拥有适用国际海上运输且符合国家规定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的船舶;(2)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经营活动、对外公布班期、接受订舱等业务;(3)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和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不得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4)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条例》的颁布保障了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带来利好因素。


2018 年 12 月,发改委及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和规划》的通知。为加强物流设施基础网络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和规划》指出:(1)构建物流枢纽干线网络体系,重点发展铁路干线运输;(2)健全转运、装卸等物流标准,推进集装箱、托盘等设备标准化,加快发展多式联运;(3)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整合优化现有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设施,提高集约利用和信息共享水平;(4)大力培育供应链物流、快递和电商物流等新模式,促进物流体系智能绿色、高效便捷发展。《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和规划》的发布为物流行业带来重大发展机遇,促进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