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作业规范:合同谈判及签订
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作业规范:合同谈判及签订
合同谈判
经初步评估和实地考察,对具备可操作性的项目,项目人员应与银行进行进一步明确信用证金额、拟质押物、拟质押模式、监管期间、运输和仓储的要求、运输和仓储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监管方案、监管费标准和监管费结算方式等协商事宜,可参照GB/T 22153 以及GB/T 30057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
明确质权人、出质人和监管方的法律关系和《授权书》(参见附录A)的内容和格式。
明确履行保管、监控质押物和办理信用证项下货物的运输、代理运输、报关报检、仓储等物流活动的约定。
明确对质押物的约定,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
明确监管期间的约定。
明确监管单证的式样和使用的约定。
明确办理运输、代理运输、报关报检、仓储等物流活动的有关单证的约定,包括:
--出质人或质权人应提交单证的种类及原副件要求;
--出质人或质权人送达单证的方式和时间要求;
--《质押物单证收取确认书》(参见附录B)的签发;
-一监管方应提交或返还单证的接收方;
--监管方应提交或返还单证的种类及原副件要求;
--监管方应提交或返还单证的方式和时间要求;
--因相关单证交付不及时、不全面等原因造成报关报检的迟延或其他损失的责任。
明确质押物监管职责的约定,包括质押的生效、《出质通知书》(参见附录C)的签发、《质押物清单(代出质回执)》(参见附录D)签发、入库监管、在途监管、监管期间的责任和具体要求、质押物标识等。
明确质押物提取的约定,包括办理质押物提取和出库的流程和凭证(参见附录E、附录F)及其信息传送的方式和时间。
明确预留事项(参见附录G)的约定,包括有效印鉴式样、相关单证传送的地址、联系人和有权签收人员名单及签字样式等。
明确有关费用支付方式的约定(参见附录H),包括:
--费用种类约定,包括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货运代理费等因质押物运输、代理运输、报关报检、仓储产生的相关费用;监管方配合质权人对质押物进行检查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等所产生的费用。
--费用标准和支付时间约定。
---指定账号约定。
--相关费用如未按照约定支付时的处理约定等。
明确质押物的运输保险和责任保险的约定,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标的、责任期间、保险金额及其保险费支付等。
明确质押标签的样式和内容,参见附录I。
视需要,明确应急处理的方案。
明确违约责任的约定。
明确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约定。
明确监管合同生效的约定,包括监管合同的生效、终止、附件、文字和份数等的约定。
对其他事项的约定。
监管实施前的沟通监管方、质权方和出质方的项目人员应在监管实施前进行沟通,包括:
--物流操作流程、质押物进出库单证样式、质押物的品质检验方法、检验标准和检验机构、品质检验单样式;
--各方配合监管的事项以及指定操作部门和联系方式;
---购买保险的事前相应安排,如合同有规定保险要求;
--确认质押物的数量和品质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
-一监管责任履行的起始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