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作业规范:前期准备
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作业规范:前期准备
初步评估
通过与银行和出质人沟通,确定项目的基础信息,可包括信用证金额、拟质押物、拟质押物数量、拟质押模式、拟质押物控制方式、拟质押融资银行、拟质押监管场所、拟质押时间等。
根据银行和出质人提供的信息,可对拟质押物进行货权和货值两方面的初步评估。
拟质押物货权的初步评估可包括:
一-出质人是否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
--是否存在被抵押、质押或受到第三方监管(如海关监管)的情况;
--是否被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是否存在产权或其他法律纠纷:
--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是否具备合法的进口手续和相关证明文件;
---所涉及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所涉及贸易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拟质押物货值的初步评估可包括:
--变现能力。如商品通用性和用途是否广泛、是否易于变现、变现渠道是否单一、潜在买家是否存在垄断或特殊许可的情况。
--自然变质或损耗的容易程度。如是否为易变质货物;商品的有形或无形损耗是否可合理预测;
是否有合理措施可减缓或阻止商品的变质或损耗。
--标准化程度。如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计量方法是否达成一致;是否有明确的包装及储运规范。
--价格稳定性。如商品近两年来的价格变动幅度;技术升级对商品的价格影响程度;价格变动是否可合理预测。
--定价合理性。如定价是否可以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评估;定价是否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进行合理调整;定价是否处在商品近两年来的价格变动区间。
质押率。如依据拟质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拟质押物、质押权利价值的变动趋势确定质押率。质押率一般不超过70%。
实地考察
对经初步评估具备可操作性的项目,项目人员应进一步对出质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
-一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纳税证明等;
--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企业财务情况,包括经过审计的至少近一年来的财务报表和现金流量表;
--企业生产现场情况,包括生产车间现场、员工人数、员工考勤、库存等;
--监管场地情况,包括场地面积、平面图、设备设施条件、产权归属等;
-一监管员住宿和办公条件。
监管方案
根据初步评估、实地考察的结果,对确实具备可操作性的项目,项目人员应制定项目的监管方案。
监管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质权人;
--出质人;
--信用证金额;
一一拟质押物、拟质押物数量及初步评估意见;
--质押监管模式;
---运输路线及运输方式;
--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其他特殊要求;
--实地考察结果;
--人员安排;
--项目投入:
--项目风险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监管业务操作流程;
--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