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存作业要求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存作业要求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存应按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将集装箱堆场划分不同的堆存区域。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区域应具备与货物危险特性相适应的防火、防爆、防液体泄漏外溢等安全条件。
危险货物集装箱应按照附录A的隔离要求堆放。
GB6944-2012中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直装直取,不应在港内堆存、滞留。
除GB6944-2012中11项、12项以外的爆炸品GB6944-2012中2类气体和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场存放,应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确定存放时限和数量,满足安全要求后,限时限量存放。
除GB6944-2012中11项、12项以外的爆炸品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堆存在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划定的单独堆存区域。
装载锂金属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不应与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在同一个堆存区域。
装载GB6944-2012中8类9类固态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当所载货物无副危险性,包装类非工Ⅱ类且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时,可与普通货物集装箱混堆。混堆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堆存场所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列明货物品名和应急处置措施;
---堆存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加强安全巡查;
---在具有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指挥或监控下作业;
--堆存在普通货物集装箱的外侧;
-叠放时,放置在普通货物集装箱的上层。
灭火方法相互禁忌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不应堆存在同一堆存区域。
温控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堆存在具备电源插座并有多路供电或应急电源等条件的堆存区域。
夏季高温季节,对装载温度敏感的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应采取温控措施。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堆码高度不应超过两层,其他危险货物集装箱堆码高度不应超过三层。
装载GB6944-2012中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和需敞门运输的易产生易燃气体的集装箱,应在最上层堆码。
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相互不应叠放,与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不应叠放,与其他危险货物集装箱叠放时,应放置在最上层。
无底梁罐式集装箱相互不应叠放(除上下箱采用转锁或堆码锥固定)。无底梁罐式集装箱与通用集装箱(箱内应为非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叠放时,不应堆放在底层。
装有GB6944-2012中61项毒性物质中包装类别工的危险货物的集装箱的箱门应紧邻其他集装箱箱体。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不应进行熏蒸作业、罐箱充装和释放作业。堆场堆存区域内不应进行拆装箱作业。
进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运输车辆应安装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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