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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要求

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要求

 

一般要求

 

指挥人员在现场指挥装卸作业时,应佩戴明显标志,指挥信号应清晰、准确,不应离开作业现场。

 

装卸危险货物集装箱时,工属具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0%使用。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时,不应采用双起吊作业方式。

 

雷暴发生期间,应停止1类爆炸品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卸作业。

 

码头前沿作业

 

舱内作业时,作业舱内环境应符合 GB 16993的要求。

 

作业人员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载要求及船方确认的配载图进行装载。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期间,作业船舶不应进行加油、加气、加水(岸上管道加水除外)、接解岸电、污染物接收等作业。

 

依据7.3采取直装直取作业方式时,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车辆应被引导。

 

水平运输作业

 

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材,安装专用标志灯和标志牌。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安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GB6944-2012中1类爆炸品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车辆应安装排气火花熄灭器。

 

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车辆应遵守企业有关危险货物车辆运行路线、时间及速度等规定,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现场指挥时,应按照指令通行。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未设置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车辆时,应停车让行。

 

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车辆不应超车、急转弯、急刹车,后车应与前车保持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运输无底梁的梁型罐式危险货物集装箱应采用具有集装箱防滑落、防侧翻措施的专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