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拆、装箱作业要求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拆、装箱作业要求
一般要求
港内拆、装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时,应在安全风险可控的专门区域进行。
作业人员遵守下列要求: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必需的防护用品,拆、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时,不应穿带铁掌、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拆、装毒性物质的,作业期间不应进食、饮水;温度高、时间长、作业量大时,应轮换或间歇作业;
作业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全身冲洗;穿过的工作服、手套等防护衣物应单独清洗。
进入作业现场的水平运输机械应配备排气火花熄灭器,作业完毕及时撤离作业现场。
拆、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装卸机械和摩擦不产生火花的工属具,并配备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在拆、装装有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毒害气体、毒性物质中包装类别工的集装箱时,工属具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使用。
拆熏蒸集装箱时,打开箱门后应强制通风,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在夏季高温季节,拆、装对温度敏感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时,应根据港口所在地气候条件,确定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在有遮蔽、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货物不应在阳光直射处存放。
拆、装危险货物集装箱,遇有闪电、雷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关闭箱门,对箱外货物作处理;雨雪天、大雾天不应露天拆、装装有遇水反应货物的集装箱。
作业结束,应按规定处置残留物和有关工具及防护用品。
装箱作业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箱作业要求应符合 GB40163的规定。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箱体两侧及两端应粘贴或印刷符合GB190或《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且与箱内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一致的危险货物标志。
拆箱作业
拆箱前应先检查箱封是否完好。开启箱门时,应先打开一扇门,不应在门前站立,只准许在通风并确认无危险后进行拆箱作业。
拆箱过程中发现损坏、渗漏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仓库作业
通过仓库堆存危险货物的,应在符合GB18265GB15603GB50016相关要求的仓库进行。
入库危险货物应执行危险货物的出入库制度,核对、检验出入库货物的规格、数量、包装标记,单证、资料不符的危险货物不应出人库。
危险货物堆码应符合GB15603的有关规定。同库存放的危险货物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隔离。
不应在仓库内进行危险货物分装、改装、开箱、开桶检查。
作业结束后,应对仓库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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