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现车辆装载超过载重量或车辆容许静轴载时承运人的处理办法
发现车辆装载超过载重量或车辆容许静轴载时承运人的处理办法
2 7 . 1 在发送国铁路发现货物重量多出时,承运人应将多出货物卸下并按国内法律规定的办法交发货人处理。
2 7 . 2 在过境路或到达国铁路发现货物重量超出时,承运人应将多出货物装入单独车辆内发至到站 。 在运单 “ 关 于计 算和 核 收运 送 费用的记载 ” 栏内应注明 “ 发运重量多出部分 ” ,并 加盖承运人戳记证明 。
27.3 如多出货物同货物主要部分同时发送 ,则 在运单“ 车辆” 、“ 车辆由 提供”、“ 标记载重”、“ 轴数”、“ 自重” 和“ 罐车类型” 各栏中记入装载多出货物的车辆的有关事项,在运单 “ 货物重量( 换装后 )” 和“ 货物件数( 换装后) ” 栏内对着车号相应注明货物重量( 件数 )。
2 7 . 4 如卸下的多出货物晚于货物主要部分发送 ,承运人应编制多出货 物发至到站所需的 文件, 在运单 “ 承运 人记载 ” 栏内记载 “ 公斤 / 件货物凭第 号 (文件名称)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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