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货无运单时承运人的处理办法
有货无运单时承运人的处理办法
2 8 . 1 发现有货无运单或运单缺页(带号码的) 时, 承运人应编制商务记录确认文件已灭失。
2 8 . 2 发现有货无运单或运单缺页时 ,承运人应编制运单或运单的个别张页以代替灭失的运单或灭失的个别张页。
在重新补制的运单或运单的个别 张页上方 空白处相应地记载:
“ 代替灭失的运单 ” 或 “ 代替灭失的第 张 ”。
2 8 . 3 如没有足够的资料以便编制新的运单或运单的个别张页, 则承运人应向缔约承运 人 索取必要的资料。
2 8 . 4 补充清单、车辆清单或集装箱清单灭失时, 承运人根据 本规则第 28 . 1 ~ 28 . 3 项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