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毁损( 腐坏) 的赔偿额
货物毁损( 腐坏) 的赔偿额
第 1 项 在本协定规定承运人应向发货人或收货人赔偿货物毁损 ( 腐坏 )损 失的情况下 ,损 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货物价值降低部分的款额。
第 2 项 当运送声明价格的货物发生毁损( 腐坏 ) 时, 承运人 应按照相当于货物由于毁 损(腐坏 )而降低价格的百分比 ,支付作为声明价格部分的赔款。
第 3 项 本条第 1 项和第 2 项规定的赔款额,按照第 42 条 “ 货物 灭失或短少时的赔偿额 ” 第 1 项规定,并参考根据到达地国内法律确定的货物价格降低额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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