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运合同条款的一般规定
海运合同条款的一般规定
1. 除非本公约另有规定,运输合同中的条款,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概无效:
(a) 直接或者间接,排除或者限制承运人或者海运履约方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
(b) 直接或者间接,排除或者限制承运人或者海运履约方对违反本公约下的义务所负的赔偿责任;或者
(c) 将货物的保险利益转让给承运人或者第 18 条述及的人。
2. 除非本公约另有规定,运输合同中的条款,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概无效:
(a) 直接或者间接,排除、限制或者增加托运人、收货人、控制方、持有人或者单证托运人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或者
(b) 直接或者间接,排除、限制或者增加托运人、收货人、控制方、持有人或者单证托运人对违反本公约下任何义务所负的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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