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承运人提供补充信息、指示或者文件
向承运人提供补充信息、指示或者文件
1. 控制方应当按照承运人或者履约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承运人 履行其在运输合同下义务而可能合理需要的有关货物的信息、指示或者文件,此种信息、指示或者文件尚未由托运人提供,且 承运人无法以其他方式合理获得。
2. 承运人经合理努力无法确定控制方,或者控制方无法向承运人提供适当信息、指示或者文件的,应当由托运人提供此种信息、指示或者文件。承运人经合理努力无法确定托运人的,应当由单证托运人提供此种信息、指示或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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