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运货物运输: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
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一)定义
第4类物质包括下列物质:
1.第4.1类——易燃固体
在运输所遇条件下,易于燃烧或易于通过磨擦可能起火的固体;易于发生强烈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固体和液体);在没有充分稀释的情况下有可能爆炸的固体退敏爆炸品。该类又分为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
(1)易燃固体:系指与火源短暂接触时易于点燃且火焰迅速蔓延的纤维状、粉末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
(2)自反应物质:系指遇热不稳定的物质,甚至在没有空 气的参与下容易产生激烈的放热分解,并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和蒸气。根据其危险程度,自反应物质分为A、B、C、D、E、F、G共7种类型。对于A类自反应物质,即使包装通过了检验,也不允许在此类包装中运输;对于G类,则不作为自反
应物质;对于B~F类自反应物质的划定,与允许的单位包件的最大重量有关。分类是通过实验室试验得出的。
(3)固体退敏爆炸品:系指被水或醇类浸湿或被其他物质稀释后,形成均一的固体混合物来抑制其爆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2.第4.2类——易自燃物质
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易于自发升温或易于遇空气升温,然后易于起火的液体或固体物质。该类又分为引火性物质和自热物质。
(1)引火性物质:是指即使数量很少,与空气接触后5分钟之内即可着火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或固体)。这些物质是最容易自燃的。如UN1381磷。
(2)自热物质:是指除引火物质以外,在不供能量的情况下与空气接触易于自行发热和物质。这些物质只有在数量大(若干千克)、时间长(若干小时或若干天)的情况下才会着火。
3.第4.3类——遇水易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二)主要危险性和包装类
1.第4.1类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具有以下特征:
(1)需明火点燃。这类物质在常温条件下不易达到自燃温度,需要明火点着火以后,才能持续燃烧。
(2)高温条件下遇火星即燃。环境温度越高,物品越容易着火。
(3)粉尘有爆炸性。这些物质的粉尘因表面积大,与空气接触后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遇火星即会爆炸。
(4)与氧化剂混合能形成爆炸品。不少混合炸药就是把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
(5)忌酸性。有些易燃固体与酸类(特别是氧化性酸)反应剧烈,会发生燃烧爆炸。例如,萘遇浓硝酸反应猛烈会发生爆炸。
第4.1类危险货物的包装类分类:
(1)非金属:
Ⅲ类包装:100mm计时段燃烧时间少于45s或燃烧速率≥2.2mm/s,且润湿段至少阻止燃烧4min。
Ⅱ类包装:100mm计时段燃烧时间少于45s或燃烧速率≥2.2mm/s,且火焰可通过润湿段。
(2)金属:
Ⅲ类包装:火焰在大于5min不超过10min内蔓延整个样品长度。
Ⅱ类包装:火焰在≤5min内蔓延整个样品长度。
2.第4.2类易自燃物质
该类物质的主要特征如下:
(1)不需受热和明火,会自行燃烧。这类物质暴露在空气中,与空气中的氧气接触,就会发生氧化反应,同时放出热量。由于反应的速度较快,放出的热量超过散发掉的热量, 当热量积聚起来,使物质升到一定的温度时,就会引起燃烧。
(2)自燃点低。易自燃物质会自燃,除了它本身是可燃物品和与空气反应较快造成热量积聚两个条件外,最主要的原因是自燃点较低。自燃物质的自燃点一般都低于200℃。
(3)受潮后,会增加自燃的危险性。一旦受潮,产生的热量就会积聚不散,很容易发生自燃。
(4)接触氧化剂会发生爆炸。易自燃物质的还原性很强,在常温下,即能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反应。如果接触到氧化剂会发生强烈的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爆炸的效果。
第4.2类易自燃物质包装类分类:
Ⅱ类包装:边长25mm立方体样品140℃下试验呈阳性。
Ⅲ类包装
a. 边长100mm立方体样品140℃下试验呈阳性,边长25mm立方体样品140℃下试验呈阴性,且物质在体积超过3m3的包装内运输。
b. 边长100mm立方体样品140℃下试验呈阳性,边长25mm立方体样品140℃下试验呈阴性,边长100mm立方体样品120℃ 下试验呈阳性且物质在体积超过450L的包装内运输。
c. 边长100mm立方体样品140℃下试验呈阳性,边长25mm立方体样品140℃下试验呈阴性且边长100mm立方体样品100℃ 下试验呈阳性。
阳性标准:24小时内样品中心温度比烘箱温度高60℃。
3.第4.3类遇水易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本项物质具有如下主要特性:
(1)遇水(受潮)会发生化学反应,放出可燃气体和热量。
(2)遇到酸类或氧化剂时,发生的反应更为剧烈,危险性也更大。
(3)某些遇水燃烧物质遇水反应时,还能放出毒性很强的气体,人体接触后会立即引起中毒。
第4.3类遇水易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包装类分类:
Ⅰ类包装:物质与水发生剧烈反应且产生的气体自燃;或易与水反应,并在任一分钟内产生的易燃气体速率≥10L/kg;
Ⅱ类包装:易与水反应,并在1h内产生的易燃气体速率≥20L/kg;
Ⅲ类包装:与水缓慢反应,并在1h内产生的易燃气体速率≥1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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