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上运输:直接还原铁(C)
海上运输:直接还原铁(C)
6.3.1.1 货物处所应满足 6.3.22.1 的要求,装货和航行期间应满足 6.2.23.2 的要求。
6.3.1.2 装货前要求如下:
a) 满足 6.2.22.3 b)、c)和 d)的要求;
b) 满足 6.2.23.3 a)、b)、d)和 e)的要求;
c) 托运人应向船长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装货时货物适合装船并符合本标准 要求,货物含水量低于 0.3%和货物温度不超过 65℃,证书应载明每个货堆的数据;未提供证书或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不应装船。
d) 该货物应至少老化 30 天,并经第三方机构签发证书予以确认。
6.3.1.3 装货期间要求如下:
a) 满足 6.3.22.4 a)、d)和 e)的要求;
b) 满足 6.3.23.4 c)的要求;
c) 不应向货物处所引入湿气。
6.3.1.4 航行期间要求如下:
a) 满足 6.3.22.5 c)的要求;
b) 满足 6.3.23.5 b)、c)、d)和 f)的要求;
c) 装有该货物的货物处所和毗邻处所可能缺氧,在通风、气体监测、除气并确认含有维持生命的 充足氧气前,人员不应进入这些处所。紧急情况下在不满足上述条件时进入这些处所,应由经 训练的穿戴自给式呼吸器的人员,在负责驾驶员的监督下进入,并不应携带火源;
d) 如果货物处所的该货物变湿、发生反应或货物温度超过 120℃,应立即卸下货物。
6.3.1.5 卸货满足 6.3.23.6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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