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的培训课程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的培训课程
第一百零一条 制定和持有危险品培训大纲的企业或者组织应当根据其培训大纲设置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应当包括:
(一)一般知识培训:旨在熟悉一般性规定的培训;
(二)专门职责培训:针对人员所承担的职责要求提供的详细培训;
(三)安全培训:以危险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安全操作及应急处置程序为培训内容的培训。
第一百零二条 培训课程中应当列明培训的具体内容、计划小时数和考试的相关要求。
第一百零三条 培训课程所需的教材、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现行有效的《技术细则》的要求。
上一篇:危险品培训大纲
下一篇: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的培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