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空运动态 >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货一致是什么
我们在进出口过程中,经常听到货代各方叮嘱,“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货一致”可它具体指的什么呢? 今天我们简单来聊一下!
01、它们是什么?
这里我们把名词拆开来看下,无非就是“单”“证”“货”,它们分别代表什么: “单”是指进出口过程中,相关的提(运)单、合同、发票、箱单、载货清单(舱单)以及报关单等各类随附单据; “证”是指进出口许可证、原厂地证或者信用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货”就很好理解了,就是你实际进出口的货物。
所以,组合起来以后可以理解为: “单单相符”是指所有申报单据上的信息保持一致,比如提(运)单和装箱单上的重量信息,发票和合同上的价格、成交方式等信息要一致。 “单证相符”是指报关单、提(运)单等出口单据要与进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以及信用证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相一致; “单货相符”是指办理进出口关务手续时货主所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单证要与实际的进出口货物相一致。不得瞒报、多报、少报、虚报、伪报等。 通俗点来说,就是在进出口过程中要保证规范申报。
02、为什么要保持一致?
记得之前做业务时,会要求发货人提供的“舱单、报关单、提单”的数据做到单单一致。但有的客户会说,为什么别人家并没与要求这么严格,只要一些关键数据一致就好了呀。当然,这里不排除一些货代从业者为了拿到业务委托,而拍胸脯去答应客户的情况。但让我们先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十五条,关于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具体要求如下:(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我们从上述的部分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货一致”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而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时真的不是说拍胸口就能保证解决的,反而那些人经常保证的做法可能是拿客户的货去博大小、赌概率。没出事情的时候我能搞定,出了事情就让客户自己去承担。
当然,如果不能保持这些数据一致,也会引来一些其他不必要的麻烦,比如: (1)如果境内发货人、货物品名、数量、成交单位以及境内货源地等信息与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不一致,会影响出口退税。 (2)如果总金额、币制、境外收货人、贸易国等信息与国外的付款水单不一致,会影响收汇结算。 (3)如果上传海关系统的单据之间有货物品名、数量、包装形式、品牌以及型号等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很可能会被海关布控查验,影响正常通关速度。
03、如何确保一致?
在实际的制单操作过程中,由于是人工制单,所以出现一些像发票或箱单上关于货物件数、总数、包装种类、体积以及毛重等数据错误的人工失误情况也是在所难免的。最主要的还是得制单人员得了解对应单据间的逻辑关系,且自身也要具备认真、专业、细致的能力才行。 另外,对于规范申报的内容,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第十二条里已有明确的总结和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重)量、包装情况、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纸质或电子数据)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