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飞啊网了解:近日,民航局在官网上发布一份《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了一份对东航的惩罚声明:2018年8月23日,东海航空机长杨某某执行DZ6217航班(深圳至无锡)。在飞行直接准备阶段,未领取、检查、校对所有飞行、领航、通讯资料,确认飞行资料及用具齐全;未领取签派放行文件,根据飞机的状况、最新天气报告,确定飞机的适航状况并核实起飞油量;未到机组准备室进行直接准备并组织召开机组准备会,直接进场飞行。民用航空局中南局认为杨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B章第91.103条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前,东海航空已有一机长因在飞行途中擅自允许妻子进驾驶舱,受到民航局处罚,被停飞半年。这次,另一位东航机长又中枪了,看来最近东航机长有点伤。
按照民航局规定,在执飞之前,机长应当熟悉本次飞行的所有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应当包括对于仪表、飞行规则、机场区域,起飞机场和目的地机场天气报告和预报,燃油要求等等。如果没有做出充分准备,将会对机长做出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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