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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来源: 飞啊网整理
2023-03-28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1991年8月,爱沙尼亚宣布独立后,于当年10月公布《土地改革法》, 成为涉及土地问题的基础法律文件。该法先后于1993年4月和1997年5月进行了两次较大的修订。随着爱沙尼亚加入欧盟,该法还在不断地补充和修订。 现行土地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920—1939年爱沙尼亚共和国期间,对个人拥有、后被苏联无偿国有化的土地实行“退还”政策,对因种种原因已无法退还的予以补偿;其他非个人拥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可向国家申请租种土地,租赁期最长不超过99年,租赁期间除缴纳租赁费外,还需缴纳0.7~2.5%的土地税(由当地政府决定,具体情况视土地位置而定); 地方当局可以将土地和森林出售给从事农业生产和林业生产的自然人和 法人,但不可以出售给城市居民,而且每人最多不得超过200公顷;土地出售无需采取公开拍卖形式,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即可,买卖合同需经公证,费用一般不超过交易金额的1%;土地所有权的变化需记录在国家的土地账册中;外国人可以购买土地和不动产,但需遵守一些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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