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保险行业外资准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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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啊网整理
2023-03-28
【保险行业外资准入政策】
根据爱沙尼亚《保险业务法案》,允许外资在爱沙尼亚开展保险业务, 外国保险公司如果在爱沙尼亚开办分支机构,开展保险服务,须向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申请许可证。许可证由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发放,不得转让给第三方。2007年1月1日生效的《保险业务法案》修订案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00万欧元。
外国保险公司在爱沙尼亚从事保险业务,应遵守爱沙尼亚的《保险业务法案》《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应遵守爱沙尼亚政府、爱沙尼亚财政部及社会事务部的有关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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