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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银行业外资准入政策

来源: 飞啊网整理
2023-03-28
【银行业外资准入政策】 爱沙尼亚银行、保险、证券行业的市场准入参照欧盟相关法律,并依据爱沙尼亚的《信贷机构法案》《保险业务法案》《证券市场法案》。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隶属于爱沙尼亚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进行监管。 根据《信贷机构法案》,允许外资在爱沙尼亚开办银行或分支机构。自2007年1月1日起,在爱沙尼亚开办银行的最低股份资本标准为500万欧元,开办银行不能采取大众集资的方式。外国银行或分支机构应遵守爱沙尼亚中央银行的有关规定,并定期向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及爱沙尼亚中央银行提交财务报告。 在爱沙尼亚开办银行或分支机构需要向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提交相关信息和文件,例如,银行开办计划书、银行章程、银行结构及服务内容信息等。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将在收到所需文件的两个月内,做出是否可以开办银行或分支机构的决定。如果同意开办,将由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颁发授权许可,并及时通知外国银行分行所在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银行或代表处。外国银行在收到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可以开办银行的授权许可后,开始办理商业注册登记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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