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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罗马尼亚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来源: 飞啊网整理
2023-03-28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罗马尼亚《土地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国有和私有;土地征用、出售和开发的规定。罗马尼亚1991年颁布了第18号《土地法》和第36号《农业公司和农业生产协会法》,旨在推动农业领域私有化进程,在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地位。《土地法》主要有以下内容:解散原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所属土地分配给社员,已故社员的继承人可作为私产继承; 私有土地可买卖;土地所有者必须保证耕种土地;土地用途改变须经批准。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罗马尼亚已完成土地市场的私有化,建立起了市场化的土地交易、经营和流转体制。 罗马尼亚保护土地私有产权,国家不得随意征用土地。罗马尼亚《宪法》规定,除非依照法律规定,为了公用事业需要,并事先予以公正合理补偿,否则不得征用个人私有财产。罗马尼亚1994年出台了《征用法》, 就征用私有财产的程序及补偿办法做出详细规定。罗马尼亚允许土地自由流转。《土地法》第五章第66条规定,私有土地可在遵守本法规定的条件下,按照民事法律规定的任何方式获得及处置。 罗马尼亚对土地开发有严格规定,农用土地所有者必须保证耕种土地、保护土壤;农用土地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土地法》第七章第94 条和95条对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权做了规定:1公顷以下的农用土地改变 用途,由省农业及土地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批;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农用土地改变用途,由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审批;100公顷以上的农用土地改变用途,由罗政府进行审批。《土地法》全文链接: https://lege5.ro/Gratuit/gy3dgmbu/legea-fondului-funciar-nr-18-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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