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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最终受益人备案登记制度

来源: 飞啊网整理
2023-03-28
从2020年1月10日起,荷兰公司须在荷兰商会进行最终受益人(UBO) 登记。这是根据欧洲议会反洗钱指令实施的,该指令的目的在于预防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的行为。 最终受益人是指最终拥有或控制一家公司或法律实体的自然人。一个 实体中可能存在不只一位UBO。荷兰政府法令(Uitvoeringsbesluit Wwft 2018)规定了在不同情况下自动成为公司UBO的个人。比如,私营有限责 任公司(BV)和公共有限责任公司(NV)中,UBO就是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25%以上的股份;或者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或所有 者权益;或通过其他途径最终拥有或控制该法律实体的自然人。 根据荷兰法律成立的以下实体需进行UBO备案登记: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V)、公共有限责任公司(NV)、欧洲上市公司(SE)、欧洲经济利益集团(EESV)、欧洲合作社公司(SCE)、合作社(荷兰语:coöperaties)、互保协会(荷兰语:onderling ewaarborgmaatschappijen)、具有完全法律能力的协会(荷兰语:verenigingen)和具有有限法律能力但开展具体业务的协会、基金会(荷兰语:stichtingen)、所有类型的合伙(荷兰语:v.o.f., C.V., maatschap)、运输公司(荷兰语:rederijen)、共同基金(荷兰语: fondsenvoorgemenerekening)和信托。荷兰约有150万个法律实体需进行UBO备案登记。 部分UBO登记信息可供公众查询,它们包括UBO的姓名、出生年月、 国籍、现居住国家、在公司中受益的形式和比例等。金融监管机构可查询更多信息,它们包括BSN(公民服务号)或者是外国公民TIN(税务识别号)、出生日期、地点和国家、完整的家庭住址、UBO身份验证的文件副本、证明该自然人为UBO的文件副本和该UBO在公司中受益的形式和比例。 不履行UBO备案登记义务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荷兰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是长达6个月的监禁。对公众有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如违 反规定将面临检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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