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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权力行使的原则是什么?

海关权力行使的原则是什么?


为了防止海关权力被滥用和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海关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 合法原则

海关权力的行使要合法,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 行使海关权力的主体资格合法,即行使海关权力的主体必须有法律授权。例如,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只有缉私警察才能行使,海关其他人员则无此项权力。又如, 《海关法》规定海关行使某些权力时应“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如未经批准,海关人员不能擅自行使这些权力。

(2) 行使海关权力必须有法律规范为依据。《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了海关的执法依据是《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无法律规范授权的执法行为,属于越权行为,应属无效。

(3) 行使海关权力的方法、手段、步骤、时限等程序应合法。

(4) 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包括海关及管理相对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适当原则

海关权力的适当原则是指海关权力的行使应该以公平性、合理性为基础,以正义性为目标。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海关在验、放、征、减、免、罚的管理活动中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目前中国对海关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监督的途径主要有行政监督即行政复议和司法监督即行政诉讼。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海关法》第三条规定“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明确了中国海关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垂直领导方式,海关行使职权只对法律和上级海关负责。海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各地方、各部门应当予以支持,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海关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应受到保障,才能实现国家权能的作用。《海关法》规定: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