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出口货物空运的程序
办理出口货物空运的程序
1) 出口单位如委托空代办理空运出口货物,应向空代提供“空运出口货物委托书”和出口合同副本各一份。对需要包机运输的大宗货物出口单位应在发运货物前 40 天填写“包机委托书”送交空代。对需要紧急运送的货物或必须在中途转运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说明,以便空代设法安排直达航班或便于衔接转运的航班。
2) 空代根据发货人的委托书向航空公司填写“国际货运托运书”,办理订舱手续。托运书上要写明货物名称、体积、重量、件数、目的港和要求出运的时间等内容。订妥舱位后,空代应及时通知发货人备货、备单。
3) 出口单位备妥货物、备齐所有出口单证后送交空代,以使空代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4) 空运出口货物要妥善包装,每件货物上要有收货人、托运人的姓名、地址、箱号、唛头、栓挂或粘贴有关的标签。对须特殊处理或照管的货物要粘贴指示性标志。空代在接货时要根据发票、装箱单逐一清点和核对货物的名称、数量、合同号、唛头,检查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残损等。
5) 对于大宗货物和集中托运货物一般由货代在自己的仓库场地、货棚装板、装箱,也可在航空公司指定的场地进行。在装板、装箱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不要用错板型、箱型。因不同航空公司的集装板、集装箱的尺寸不同, 用错了不能装机。而且每家航空公司的板、箱不允许别家航空公司的航班使用。
(2) 货物装板、装箱时不得超过规定的重量、高度和尺寸。一定型号的板、箱用于一定的机型。一旦超装,就无法装机。所以既不可超装,又要用足板、箱的负荷和尺寸。
(3) 要封盖塑料薄膜以防潮防雨。板、箱要衬垫平稳、整齐,使结构牢靠, 系紧网索,以防倒垛。
(4) 对于整票货尽可能装一个或几个板、箱,以防散乱、丢失。
6) 空代向航空公司交货时,应预先制作交接清单一式两份。航空公司接货人员根据空代提供的交货清单和航空运单逐一核对点收,有下述情况之一将予以拒收:
(1) 航空运单上未注明货物的包装方式和尺寸,或包装不符合要求。
(2) 包装上无收货人、发货人的姓名地址。
(3) 货物标签失落或粘贴不牢。
(4) 运单上第一航空承运人为外国航空公司。
(5) 运单上更改处未加盖更改图章。
(6) 运价和运费有错。
(7) 随附的文件未用信封装好,或订附不牢。货物经核对无误后接货人员应在交接单上签字,各执一份。
7) 空代将所有报关单证送海关后,海关审单未发现任何问题(必要时需查验货物)便在航空运单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8) 出口单位凭空代签发的“分运单”向银行办理结汇。如出口单位直接向航空公司托运,就凭航空公司签发的“主运单”向银行办理结汇。
9) 到目的地后,航空公司立即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当地空代或收货人提货。空代或收货人接到通知后应先行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提货时应当场查看货物,如无问题应在运单的“发货收据”上签收。如发现货物损坏或短缺应要求承运人出具运输事故记录,以便事后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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