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空运单的填制
航空运单的填制
航空运单的内容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千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 IATA 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 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Ceparure):需填写 IATA 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 11 栏相一致。
1A:IATA 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 999;
1B:运单号。
2) 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 发货人账号(Shipper’s Account Number):只在必要时填写。
4) 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 收货人账号(Consignee’s Account Number):同 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 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 代理人的 IATA 代号(Agent’s IATA code)。
8) 代理人账号(Agent’s Account Nunber)。
9) 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 这里的始发站应与 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 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仅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 A(C. 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 IATA 代码。
12) B(D. 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3) 货币(Currency):填入 ISO 货币代码。
14) 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5) 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WT/VAL):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repaid,PPD)或到付(collect,COLL)。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6) 其他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7) 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 NVD(No value declared)。
18) 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 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9) 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 :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20) 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1) 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2) 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 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22L: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 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 10 包即填 10。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 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 IATA 代码。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22C:重量单位:可选择千克(kg)或磅(lb)。
22D: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 6 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 等级货物附加运价)、R(Reduced,等级货物附减运价)、N(Normal,45 千克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 千克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核收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 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 Dimensions or 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23) 其他费用(Other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根据 IATA 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 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 C 或 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
24-26) 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
27-28) 分别记录需要付与货运代理人和承运人的其他费用合计金额。
29) 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
30) 预付、到付的总金额。
31) 发货人的签字。
32) 签单时间(日期)、地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33) 货币换算及目的地机场收费纪录。
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运单,IATA 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的内容。但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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