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空货物运输:公布的直达运价
航空货物运输:公布的直达运价
公布的直达运价是指航空公司在运价本上直接注明,承运人对由甲地运至乙地的货物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
1) 特种货物运价。又称指定商品运价。通常是承运人根据在某一航线上经常运输某一类货物的托运人的请求,或为促进某地区间某一类货物的运输,经 IATA 同意所提供的优惠运价。IATA 公布特种货物运价时将货物按代码划分为以下类型:
0001~0999:食用动物和植物产品;
1000~1999:活动物和非食用动物及植物产品;
2000~2999:纺织品、纤维及其制品;
3000~3999:金属及其制品,但不包括机械、车辆和电器设备;
4000~4999:机械、车辆和电器设备;
5000~5999:非金属矿物质及其制品;
6000~6999:化工品及相关产品;
7000~7999:纸张、芦苇、橡胶和木材制品;
8000~8999:科学仪器、精密仪器、器械及配件;
9000~9999:其他货物。
其中每一组又细分为 10 小组。每个小组再细分,这样几乎所有的商品都有两个对应的组号,公布特种货物运价时只要指出适用于哪一组货物即可。
因为承运人制定此运价的目的,主要是使空运价更具竞争力,所以特种货物运价比普通货物运价要低。适用特种运价的货物除了满足航线和货物种类要求外, 还必须达到所规定的起码运量(如 100 千克)。如果重量不足,而托运人又希望适用该运价的,那么货物的计费重量就要以所规定的最低运量(10 千克)为准,运费为最低运量与特种运价的乘积。
2) 等级货物运价。等级货物运价适用于指定地区内部或地区之间的少数货物的运输。通常表示为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的百分比。适用的等级货物有:
(1) 活动物、活动物的集装箱和笼子。
(2) 贵重物品。
(3) 尸体或骨灰。
(4) 报纸、杂志、期刊、书籍、商品目录、盲人和聋哑人专用设备和书籍等出版物。
(5) 作为货物托运的行李。
其中,(1)~(3)项通常在普通货物运价基础上增加一定百分比;(4)~(5)项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减少一定百分比。
3) 普通货物运价。普通货物运价适用最为广泛。当一批货物不能适用上述两种运价时,就应考虑选用此运价。通常,各航空公司针对所承运货物数量的不同, 规定了几个计费重量分界点。最常见的是 45 千克分界点,将货物分为 45 千克以下(又被称为标准普通货物运价)和 45 千克以上(含 45 千克)两种。另外,根据航线货运量的不同,还可规定 100 千克、300 千克分界点,甚至更多。运价的数额随运输量的增加而降低,这也是航空运价的显著特点之一。
4) 最低运费。是指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航空运费的最低限额。货物的航空运费应与此运费相比,取高者。
5) 声明价值附加费。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承运人由于失职而造成货物损坏、丢失或延误等应承担责任,其最高赔偿限额为每千克(毛重)20 美元或 7.675 英镑或等值的当地货币。如果货物的实际价值每千克超过上述限额,发货人要求在发生货损货差时全额赔偿,则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就应向承运人或空代声明货物的价值,但应另付一笔“声明价值附加费”一般按声明价值额的 0.4%~0.5%收取。如果发货人不办理声明价值,则应在运单的有关栏内填上“NVD”(No Value Declared)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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