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船经纪人是什么?
租船经纪人在租船货运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经纪人洽谈租船事宜, 主要基于:信息提供、专业知识、中介经验,有利于租船货运当事人之间进行背靠背谈判和意向达成一致,能迅速、有效地促成租船业务;保证租船货运合同格式、条款和措词符合法律、国际航运的惯例和原则,减少委托人在租约中的风险责任和确保合同利益不受损害。
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经纪人开展租船货运业务,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经纪人品行和业务素质。中介工作中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恪尽职责,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实现委托人的意向。
2) 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能不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自作主张、将委托人的要求有折扣地、或隐瞒、或造假等同另一方谈判,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使合同存在潜在风险责任。
3) 所有以委托人名义对外签约必须经委托人同意,文件经委托人审阅。合同成交机会不大、合同内容尚存在疑问或某些条款用词存在问题等及委托人尚未表示完全同意的情况下,不应强求和催促委托人接受合同或要求签约。委托人对此应有明确态度。
4) 所有文件起草的内容都应该是完整、正确的,增删和更改内容必须表达清楚。
5) 提供信息和反馈信息,如市场行情及趋势、谈判方的情况、意向与要求等, 应是及时、连续和真实的,不能断章取义。
经纪人是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获得报酬。佣金按与委托人约定的业务标的一定百分比计收。佣金一般由船舶出租人支付。有些合同规定,船东除支付经纪人的佣金外,还应支付承租人一定数量的回扣佣金。承租人若要收取回扣佣金,在发给船东的询价订单中应写明该回扣佣金计收方法及百分比。当然,船东支付的这笔佣金、回扣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往往通过运费率或租金率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作为承租人的货主。
必须指出,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所收的佣金来自船东运费或租金收入。为节约贸易运输成本和增强竞争力,特别当货运批量很大和当事双方建立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情况下,许多货主与船东一般不经过第三者经纪人而通过自己直接洽谈和签约的方式完成租船货运的合同谈判事宜,以节省为数不小的佣金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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