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海运货物进口:审核账单
国际海运货物进口:审核账单
货运代理人要替货主把好运费关,认真审核账单,包括:国外段的班轮运费清单、装货费用、加班费、垫料费、捆扎费、杂费;国内段的到货费用、代运费用、自提费用以及进口货物劳务费等,并及时支付运费给船方,港口费用给港方。如货物买卖合同订有滞期/速遣条款,应及时向买方提供装、卸货事实记录,或按协议代表货主与船东结算。货运代理人自己也应缮制船舶航次盈亏计算表,填写清楚各项费用的支付情况。
1) 班轮运费清单的审核。货运代理人接到班轮公司寄来的舱单、提单和运费账单后,进口业务部门要进行审核,其主要内容如下:
(1) 由于船公司一般计算运费的根据是提单,因此提单上所列商品的数量(尺码吨或重量吨)与货主委托装船数是否相符,散货一般相差 10%左右属于正常,如果差数较大应告知货主与发货人联系。
(2) 核对计算运费的数量,因为有的商品按尺码吨计费,有的按重量吨计费,还有的商品是按尺码吨和重吨之间的运费大者计算,即两者哪种计算方法计算的大按那种计算,通常称为计费吨。这在《运价表》上都有列明。因此,业务员对计费吨要进行核对,防止出现差错,以免多付或者少付给船公司运费。
(3) 核对运价和货物等级,计算运费的运价有的是按运价本,有的是按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的等级在运价本内都有规定,业务部门在审单时要进行核对以保证准确付费。在支付船公司的运费时,一般按运费总额的比例扣下 2.5%~5%的佣金,此比例往往是合同中规定的,业务部门将运费账单交送财务部门时,应按合同规定注明,并注明按委托代理合同应退给货主的佣金额。
2) 航次租船运费的计算、支付与审核。航次租船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代理人代理委托人租船(即以委托人的名义租船),一切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代理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收取运费一定百分比的佣金,运费账单的审核基本与班轮运费账单的审核类似,但尤其要审核装卸费用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国外港口的装费和其他各项费用的审核。第二种情况是以代理人的名义租船,代理人即为租船人,而货主为托运人。代理人直接向货主收取运费,运费的计算是以货物每重量吨或每尺码吨为单位乘以双方共同商定的费率。而租船人(代理人)与出租人 (船方)是包干运费。这时代理人的身份已不是代理人,而是承运人,他的收入也不再是佣金,而是运费差额。若代理人与船方之间的运费结算也是以货物的计费和商定的费率计算时,代理人可以和前一种情况一样只收取佣金,也可以以运费作为自己的收入,甚至既收运价差又按运费比例收取佣金。但这时货主与代理人的委托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
3) 进口运输代理国内段费用项目。港口费用是指海运进口货物从卸船起到运离港口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为简化手续,货运代理人一般按照不同的接交方式, 制定出定额费率向货主收取。
(1) 到货费用定额。到货费用是指海运进口货物从卸船的船舷起到卸入码头仓库或货场所发生的费用,具体有:港务费、卸船费、港口建设费、驳运费、货物堆存保管(10 天以内)费及港杂费等。
(2) 代运费用定额。代运费用是指海运进口货物从港口仓库或场地至装上车 (船)所发生的费用,具体有:装车(或装船)物料费、出库人力费、装车(船)设备费、堆存保管费(10 天以外)杂费、市区内运费等。
(3) 自提费用定额。这是货主直接在码头提取进口货物,货运代理人向货主收取的费用,按到货费用定额减去在港口仓库、场地保存 10 天的保管费用计算。
(4) 劳务费用。进口货物劳务费用有两部分:①接交劳务费。按进口卸货量计算,它是指船上接交、装卸、报关、报验、转单、处理问题等由货运代理人向货主所收取的费用。②代运劳动费。它是指安排、联系运力付出的劳动和所需的费用,它随代运定额费用向委托代办国内转运业务的用货单位所收取的费用。
货运代理人开展进口运输代理业务,解决了收货人在到港口无机构和人员的困难,并使进口货物得以及时提离港口,可以防止压货、压港、压船,加快了进口货物的疏运,对保证港口畅通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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