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货物装船
出口:货物装船
在班轮运输的情况下,承托双方的责任界限一般是以船舷为界,即船公司的责任与风险是从货物越过船舷开始的,装货前的货物责任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因此装船是承、托双方货物交接、责任划分的分界线。但是一般做法是托运人将货物送到港口的码头仓库或前方堆场,然后由港务(或装卸)公司集中装船,装卸费由船公司负担,特别是集装箱运输,托运人送重箱至港口码头检查桥交接,港内这一段水平运输由港务(装卸)公司负责。即使如此,仍不改变承、托双方的责任关系。
1) 货物装船前的准备工作:
(1) 船务公司或其代理凭装货单的留底或托运单的留底联编制装货清单(Loading List,L/L),送交船上大副。
(2) 船上大副根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图(Cargo Plan)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然后由船舶代理人分送外轮理货公司的理货和装卸公司。
(3) 货运代理人将通关后的装货单、收货单和货物入港后仓库签发的交纳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交理货公司。
(4) 理货公司可凭交纳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要求装卸公司从仓库管理人员处要货装船。
2) 货物装船的作业方式:
(1) 货物由仓库或堆场装船的码头作业。装卸公司提供劳务和机械,按货物积载图进行装船作业。正常情况下,我国港口是三班昼夜连续作业。
(2) 外挡过驳作业方式。货物由驳船集港(从货主仓库、内河运输运或港内驳船倒载),装船时驳船直接靠海船外舷,货物由船员或浮式起重机直接吊到海船上。
(3) 车船直取的作业方式。货物不进港内的前方仓库或堆场,而是储存在靠近港区的仓库或货主仓库,装船时,用汽车将货物直接运到码头船边进行装船作业;或者由内地货主或后方仓库用铁路车辆进行港口船边直接卸车装船;或从车上直接装船。
3) 理货、监装:装船时,一般由理货公司代表船公司负责理货、监督装船; 货运代理港内现场人员代表货主监装。双方共同掌握货物装船进度,与有关方面联系,出现问题及时处理。货运代理现场监装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 接到装船资料后,仔细了解情况,检查发货和海关放行情况,做好各项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解决。
(2) 熟悉货物积载图,掌握货载,注意装货质量和装船进度。对舱容紧而装货多的船舶,应联系装卸公司和船方努力合理装载,充分利用舱容。对到期的或急运的货物争取优先装船;对可能退关的货物应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设法处理。
(3) 做好危险品、重大件、贵重货物、特种货和驳船、车辆直取作业货物的船边接卸,以防接卸和装船的脱节,对装船过程中发生的货损,应及时取得责任方的签证,并联系有关单位做好货物的调换或修理、包装等工作。
(4) 货物装上船后,及时与理货人员联系,向船方索取经大副签证的收货单,看其是否有漏签和批注。如有批注应及时与货主联系妥善处理。
(5) 办理装船过程中货物退关和增减等事宜,做好退关货物和溢短装货物的现场记录,及时转告有关单位处理。
(6) 现场监装人员在整个装船作业期间内不能间断,因此必须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交接清楚。装船完毕,应及时作出单船小结, 并随同有关资料交给公司主管部门存查。小结内容包括:船名、船公司、派船性质、装载数量、抵港、靠泊、开装和离港时间、退关、溢装货物情况等内容。理货人员在装船作业过程中,点清货物,逐票装船、对所装货物的唛头、件数、包装情况、货名等与单证核对,以保证装船货物的质量,维护船公司的利益。
4) 装船过程中有关方的责任:
(1) 货物向港区集中,货主或货运代理与港方交接,在交接时发现货物短缺、包装损坏,甚至货物损坏,由货主负责更换、补充、修理或重新包装。
(2) 在港区内与货主交接后及装船时所发生的货物破损、潮损、落水和玷污等一般由港方的装卸公司负责。
(3) 货物装船后,货物发生的一切损失一般是由船方负责。
货物装船后,由理货人员将装货单交给船方办理签收手续,装货单联留船方,收货单联签收后转交给货运代理现场监装人员,送交货运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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