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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集中港区

出口:货物集中港区

 

散杂货出口货物,在货运代理接受托运、订妥舱位后,必须在船舶截港期以前交付货物。当港口的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口港务公司(或装卸公司) 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或代理人办理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到港区集中,等待装船。


集装箱货要在船舶开航前规定的天数(一般为 5  天)以前,货物报关、报验后,安排车辆把货物送集装箱场地装箱,并在港口规定的时间入港。集装箱出口货物的集港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


1) 货主备车送货到货运代理指定的装箱场地装箱,由货运代理派车取空箱, 货物装箱完毕后,派车向港区送重箱。

2) 货运代理制单后,办妥手续由货主自提空箱,自己安排装货,自送装好的重箱到指定的港口码头。

3) 货运代理提空箱,安排车辆到委托单位指定的工厂、仓库送空箱,由委托人安排劳动力装箱,货运代理向港区送重箱。

4) 货运代理到仓库或车站、江河码头接货,送到指定的装箱场站,货物装箱完毕后送入港区。


货物进港后,堆放在指定仓库或堆场,并签发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给托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