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运出口货运单证及作用
海运出口货运单证及作用
1) 托运单(Booking Note)。托运单也称定舱委托书,由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条款及信用证条款的内容填制,并凭此单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其内容包括托运人、起运港、目的港、货名、标记及号码、件数、重量、体积、装船日期、运费支付方式、结汇日期、可否转船、分批装运等项,为承运人配载提供参考,如有特殊条款,也需列出。
2) 装货单(Shipping Order)。
(1) 装货单是远洋运输中的主要货运单证之一,它是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提出托运申请后,签发给托运人或货运代理人的证明,又是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的单证,还是通知码头仓库或船长将单上货物装船的命令。
(2) 装货单是承运人确认承运货物的证明。承运人签发装货单,即表示接受托运人提出的托运申请,同意承运单上所列货物。装货单一经签订,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船、货双方都应受到一定的约束。如发生退关情况,责任方应承当责任。
(3) 装货单是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单证。托运人可凭装货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海关装货单上一旦加盖放行章,即表示准予出口,船方才能收货装船。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
(4) 装货单是承运人通知码头仓库或装运船舶接货装船的命令。托运人将装货单连同货物送交承运人指定的仓库或船舶。理货人员按积载计划由装卸工人分票装船后,即将实装数量、装舱部位及装船日期填在装货单上,交船方留存备查。
3) 收货单(Mate’s Receipt)。收货单是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它表示该船已收到货物并已经将其装船。收货单又被称为大副收据。同装货单一样,收货单也是远洋运输中的主要货运单证之一。
(1) 收货单是划分承、托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根据《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货物承担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上时开始到卸下船时为止。对于货物装船前所发生的损失,承运人是不承担责任的。所以货物在装船的过程中,承运船的大副必须仔细核对货物的实际情况与装货单的记载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大副需将货物的不符情况以及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不良情况记载在收货单上,这称为大副收据。
(2) 有大副批注的收货单,表明所批注的货物的不良状况发生在装船以前, 承运人对此不承担责任。所以在日后处理索赔案件时,收货单是承运人据以免责的重要依据,又是制作提单的重要依据。
(3) 收货单是据以换取已装船提单的单证。货物装船后,经大副签字的收货单由承运船舶退还给托运人。如系预付运费,托运人在付清预付的运费后,即可持收货单向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如果收货单上有大副批注,承运人应如实将大副批注转注在提单上,此为不清洁提单。
4) 提单(Bill of Lading)。见 7.4.1。
5) 装货清单(Loading List)。装货清单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所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加以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而制成的全船装运货物的汇总清单。装货清单是承运船舶的大副编制积载计划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包括装货单编号、货名、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尺码以及对装运的要求(如装在水线下,不可靠近火) 等,其内容正确与否,对编制积载计划有重要影响。装货清单除了凭以编制积载计划外,还是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口安排驳运、货物进出仓库、货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托运人备货情况的业务单证。
6) 载货清单(Manifest)。载货清单又称舱单,是根据收货单或提单,按目的港的全船出口货物的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船名、航次、船长、启运港和目的港、开航日期、发货人、收货人、货名、包装、标记及号码、件数、毛重、尺码等, 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载货船舶进出国境进行监管的单证,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办理船舶进出口报关手续的单证。经船长签字的载货清单送海关,作为办理船舶进出口报关手续的依据。海关凭以验货放行。船舶离港时,还需随带若干份清单,以备船舶中途挂港或驶抵卸货港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 船舶载运所列货物证明。载货清单所列货物必须与船舶实际载运货物一致。如果船舶未装货出口,仍需填报无货出口的载货清单。
(3) 业务联系的单证。载货清单的留底常常用做承运人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拍发开航货载电报的依据;也是向船长和船公司或卸货缸代理发出更正通知的依据。当承运人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尚未收到邮寄的货运资料时,也可复制随船携带的载货清单,用以作为安排泊位、卸货和货物进出库场的依据。
7) 货物积载计划(Stowage Plan)。货物积载计划是大副在装货前根据装货清单按货物的装运要求和船舶性能绘制的一个计划受载图,因此也称为货物积载图。图中列明各批货物应装入船舶的具体舱位,用以指导有关方面安排泊位、出仓、下驳、搬运等。货物装船后再按实际装船情况进行订正。这是船方进行货物运输、保管、卸船等项工作必要的查阅资料,也是卸货港的港方、卸货部门用来安排泊位、货物进仓、派驳调车、理货人员进行理货的原始资料。
8) 危险品清单(Dangerous Cargo List)。装运危险品,承运人往往要求托运人提供危险品清单。其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性能、件数、包装、重量、危规等项。危险品装运时,应按港口规定,申请有关部门监督装货,货物装完后监督部门发给船方一份“危险品安全装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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