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
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
这是发展中国家要求变更旧的经济体系,建立新的世界经济秩序,在斗争中取得胜利的产物。公约包括 7 个部分和 1 个附件,1983 年 10 月 6 日已正式生效。
该公约规定了班轮公会的定义,阐述其宗旨是为便利世界海洋货运有秩序地扩展,促进班轮服务,保证班轮运输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其核心条款是所谓 4:4:2 原则,也就是货载贸易双方可各占 4 成,其余 2 成可由第三国航运公司承运。公会要提高运价,至少须在 5 个月前通知托运人或其组织。如托运人认为提价理由不充分,可向公会申诉,两次提价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10个月,等等。
上一篇:海运运费计算的有关规定
下一篇:班轮航运公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