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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华沙公约》详细介绍

国际航空运输:《华沙公约》详细介绍

 

《华沙公约》(The Warsaw Convention)是《统一有关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by Air)的简称。该公约订于 1929 年 10 月 12 日,于 1933 年 2 月 13日生效。我国于 1958 年 7 月 28 日加入该公约,并于同年 10 月 18 日起对我国生效。《华沙公约》影响广泛,至 1982 年 2 月 18 日,全世界已有 132 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和批准了该公约。随着航空运输业的不断发展,该公约也已经历了六次修改, 但其中只有《1955 年海牙协定书》生效,其余皆未生效。


《华沙公约》既约束国际客运,也约束国际货运。其货运部分的主要内容有:


1) 航空托运单(Air Consignment Note)。航空托运单是运输合同订立的初步证据,还是承运人接受货物的一项凭据。航空托运单上应记载下列事项:①填写托运单的地点和日期;②始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如经约定,运输期限和经过路线的简要说明,其中承运人保留在必要时变更经停点的权利,承运人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不应使运输由于这种变更而丧失其国际运输的性质;③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④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⑤货物的性质、件数、包装方式、重量、数量、体积、尺寸和货物上的特殊标志与号码;⑥运费的金额、支付日期和地点以及支付人,如货到付款,货物的价格和必要时应付的费用;⑦货物和包装的外表状况;⑧声明的货物价值;⑨航空托运单份数和随航空托运单交给承运人的单证;⑩一项运输应受本公约有关责任规则约束的声明。


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Consignor)制作并交付此项文件,托运人亦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该文件。文件的不存在、不合规定甚至遗失,并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效力。该文件应声明,该项运输合同受华沙公约约束。


航空托运单正本应一式三份,与货物同时交付。其中一份由托运人签字交承运人,一份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随货物运交收货人(Consignee),第三份在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受货物时由承运人签字交托运人。航空托运单背面印有运输合同条款。承运人若应托运人请求而制作航空托运单,应视为代托运人制作,托运人须对填写在上面的有关货物的各项描述的正确性负责。货物到达时,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


2) 承运人责任与免责。

(1) 责任期间。航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承运人接受货物开始,至承运人交付货物结束。

(2) 责任原则。华沙公约对承运人采取的是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原则,即在航空运输期间货物损毁或灭失,以及延迟交货,承运人应负责任。

(3) 免责事项。如果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原因如下,则承运人可以免责:

① 如果经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害,或他们无法采取这些措施,则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② 如承运人能证明损害系由飞行员、飞行管理员或导航的过失所引起,并证明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在各方面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害,则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③ 若承运人能证明损害是由托运人或收货人的疏忽或不当处置造成的,则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3) 承运人责任限制。公约规定,对货物灭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最高为 250 金法郎。若托运人交货时已特别声明其货物价值,且已交付必要的附加运费,则其索赔限额为其申报的金额,但如果承运人能证明托运人所报的金额高于其于目的地实际交付货物之价值,那么,其赔偿金额仍应以每千克 250 法郎为限。承运人在下列情况下丧失免责和责任限制的权利:①接受货物后未出具航空货运单;②在航空货运单上未载有有关运输当事人、运输及其货物的情况及适用公约的声明;③承运人有意的错误行为;④承运人的代理人在其职务范围内行事时有意的错误行为。


4) 索赔与诉讼。除非航空托运单内另有规定,若承运人已承认货物损害或货物应到日 7 天后仍未到达,收货人可向承运人索赔。

收货人在接受货物后若对其良好状况有异议,须在 7  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货物状况良好。对迟延交货应在实际交货后的 14 天内书面提出。索赔期限为 2年,自货物实际到达或预期应到达目的地之日起算。


托运人和收货人是有追索权的当事人,托运人对第一承运人及当损害、灭失、迟延发生对负责运输的承运人有权追诉,除非第一承运人声明对全程运输负责。


索赔人有权选择《华沙公约》缔约国的法院起诉,或者在承运人通常居住地、主要营业地、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及目的地所在国法院起诉。双方也可以协议采取仲裁的方法解决纠纷。


5) 公约适用范围。《华沙公约》共计 41 条,适用于所有的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和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该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办理的免费运输。对于一部分用空运,另一部分用其他运输方式联合办理的运输, 本公约规定只适用于符合公约规定条件的航空运输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