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介绍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介绍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Convention International de merchandises,C.I.M,)的前身是欧洲各国 1989 年在瑞士首都伯尔尼制定的《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1933 年改称《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即《伯尔尼货运公约》,简称国际货约。该公约多次被修订,目前实行的是 1975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版本。参加的国家有:
南斯拉夫、奥地利、瑞士、保加利亚、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芬兰、瑞典、挪威、丹麦、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土耳其、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波兰。
国际货约的规定与国际货协基本相同,只在某些方面存在重大差别。如在铁路责任限制方面,国际货约赋予铁路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承担货物损坏与灭失的责任,对运输逾期,也是有限额的赔偿。关于索赔与诉讼,国际货约并不要求先索赔后诉讼,并将诉讼时效分为两类: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 1 年,但对铁路的故意错误行为或故意重大过失的诉讼,时效可以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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