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其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与业务性质、范围相符合,并能体现行业特点。其中,名称中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目前,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组织形式仍然限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尚不允许采取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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