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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销售具有国际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1. 适用范围⸺适用《销售公约》的依据

何种销售具有国际性?


销售交易与缔约国之间的何种连结或联系将触发对《销售公约》的适用?


《销售公约》是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硬性法律文书。当文书 本身特别是第1 条第1 款所述条件得到满足时,该《公约》对当事人、法官和仲裁员具有约束力。如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货物 销售即界定为具有“国际性”。在当事人有超过一个营业地的情况下, 其营业地是与合同及其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确定销售合同的 国际性无需其他测试标准,如当事人的国籍或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 或商务性质。


 第1 条第1 款(a) 项和(b) 项的规定描述了销售交易与缔约国之间的哪些关系可触发适用《销售公约》。如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均位于 缔约国,或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适用。


当事人可经协议不适用《销售公约》(第6 条)。此外,缔约国还可根据第95 条提出声明,不通过适用国际私法规则适用《销售公约》。

根据第1 条第2 款,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看不出表明销售具有国际性的事实,则应在确定该《公约》是否适用时忽略这种国际性。因此,例如,如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代为订立销售合同,但并未披露其委托人的营业地与另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则合同不受该《公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