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空运服务查询,航线全,价格准的平台。
我要查价
Query price
一代入驻
一代入驻
Agent Onboarding
我要入驻
询盘大厅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和一般性规定

第一部分 . 适用范围和一般性规定

A. 适用范围

 

1. 有关适用范围的各条既指明了该公约涵盖和不涵盖哪些方面。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点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而这两个国家或者皆为缔约国,或者国际私法的 规则将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有少数几个国家利用第 95 条赋予的权利声明,它们仅将该公约用于前者,而不用于后者。由于通过该公约的国家越来越多,这种声明的实际意义也就越来越小。最后,如果双方当事人选择该公约作为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则该


二.    说明 35

公约也可如此适用。在此情况下,如原本适用的法律对合同条款规定了任何限制,该公约的适用将以此为限。

 

2. 最后条款给该公约的适用领土范围增加了两项限制,不过这仅与少数几个国家有关。一项限制只适用于那些已成为另一项 国际协定缔约国的国家,而该国际协定已对公约处理的问题作出 了规定;另一项限制允许国内有相同或类似销售法的国家声明, 公约不适用于它们之间。

 

3. 根据第 3 条,销售合同从两个方面不同于劳务合闻。一项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但是如果由订货一方提供其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材科,则不属于销售合同。如果供货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动力或其他劳务, 则该公约不适用。

 

4. 该公约还列有一清单,将某几种销售排除在公约的适用范围 之外,其理由或是根据其销售的目的(为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 而购买),或是根据其销售的性质(通过拍卖、执行法律或法律的其他要求而出售),或是根据其货物的性质(债券、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货币、船舶、船只、气垫船、飞机或电力)。许多国家都制订了反映这些货物特殊性的特别规则,从而对其中 的某些销售或所有的销售加以管理。

 

5. 有好几条明确指出,公约的主题事项仅限于拟订销售合同和 买卖双方因此类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公约并不解决合同有效与否、合同对所售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 哪些影响,或卖方对因货物而造成他人死亡或受伤有无责任等问题。

 

B. 当事人意思自治

 

6. 国际货物销售中定约自由的基本原则已由以下规定加以承认, 即允许当事双方不应用本公约或者减少或改变其任何一项规定的 效力。例如,如果订约双方选择了非缔约国的法律或者某缔约国的国内实体法作为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即出现这种排除公约的


36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情况。只要合同中的某项规定与公约中的规定不同,即出现减少本公约效力的情况。

 

C. 对公约的解释

7. 该公约是为统一有关国际货物销售的法律而制订的,如果所有的法律体系均对它作出一致的解释,它将会更好地达到其目的。为了使该公约尽可能清楚易懂,拟订时已费了不少的功夫。尽管如此,就其含意和适用范围而言,仍会引起争执。而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当事各方,包括各国法院和仲裁法庭在内,均应考虑到该公约的国际性质,将其应用同在国际贸易中应具有诚意 统一起来。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遇到某一应由该公约加以解决问题而公约并未明确地予以解决时,则应按照该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只有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才应按照国际 私法的规定所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D. 对合同的解释;惯例

8. 该公约还有这样一些规定,即对某一当事人的声明和行为应依照订立合同时的背景或其执行情况来加以解释。当事各方所一致同意的惯例、他们之间已形成的做法,以及当事人己经知道或理应知道,并已为有关特定贸易合同的当事各方广泛了解和经常遵守的惯例,对销售合同的当事各方均有约束力。

 

E. 合同的形式

9. 该公约对销售合同的形式并无任何要求。第 11 条特别规定, 订立销售合同不必要有书面协议。然而,如果某项合同是书面的, 并规定任何修改或根据协议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提出,则第 29 条规定,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修改或根据协议终止合同。唯一的例外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果为另一方当事人所信赖,即可不坚持此项规定。

 

10. 为了适应某些国家的法律要求销售合同以书面订立或用书面证明,第 96 条允许这些国家宣布,无论是第 11 条还是第 29 条的例外均不适用于其营业地点设在该国的任何当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