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热处理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热处理
热处理库的技术要求
热处理库的技术要求参见附录B。
技术指标
应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min 以上。
中心温度测定的方法和加热时间的确定应符合SN/T 2371的规定。
库内烘干、化学加压浸透或其他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视为热处理。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热处理
热处理库的技术要求
热处理库的技术要求参见附录B。
技术指标
应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min 以上。
中心温度测定的方法和加热时间的确定应符合SN/T 2371的规定。
库内烘干、化学加压浸透或其他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视为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