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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包装的技术要求

出口商品包装的技术要求

 

包装应根据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选择适用的材料和容器,根据预期的储存、运输和环境条件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当合同未作特殊规定时,防霉包装见GB/T4768,防锈包装见GB/T 4879,防潮包装见GB/T 5048,防水包装见GB/T 7350。

 

包装应适合于进口国的商业环境、市场运作或销售模式,可将不同流通渠道或销售场合的包装分为销售包装、配送包装和运输包装,并应根据实际需要,准确完整地表达适合于各类包装(标签)的必要信息。

 

包装所采用的材料、规格、型号、标签、标志、运输方式、检验标准等,均应在合同书中用规范的、不致引发歧义的语言明确规定。

 

密闭包装容器应根据内装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以及可预见的高温环境留有适当的空隙。

 

当销售包装的形状不规则或外形尺寸较小不宜印刷标签时,可采用诸如吊牌一类的方式,其图形文字应可识别。

 

任何产品的包装均应在清洁卫生的环境中进行,不应有灰尘、污水、油渍、汗渍等的污染或痕迹。

 

运输包装件外形和尺寸应与预计使用的托盘、运载工具和集装箱的规格和尺寸相互协调。当合同未作特殊规定时,包装件外形和尺寸可按GB/T4892、GB/T13201、GB/T13757、GB/T 15233、GB/T 17488选择;托盘尺寸见GB/T2934 和GB/T 16470,集装箱内部尺寸见GB/T 1413。

 

运输包装件应按合同的规定检验,当合同未作具体规定时,可按GB/T 4857.17编制性能试验大纲,依据试验大纲规定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