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和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具体原则
制定和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具体原则
植物检疫证书应仅包含与植物检疫事项有关的信息。证书不应包括关于符合质量或等级要求的声明,以及人畜健康事项、农药残留和辐射或信用证等商业信息方面的资料。
为了便于植物检疫证书与那些同植物检疫验证无关的文件(如:信用证、提货单、国际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贸易公约证书等)之间相互参照,在植物检疫证书后面可以附上说明,该说明应与需要参照的有关文件的标识码、符号或编号相一致,且仅在必要时附上,不作为植物检疫证书的正式部分。
植物检疫证书的所有栏目应全部填写。在不填写的地方,应当填写“无”或将这一行用线划掉(以防止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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