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委托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委托
接受客户的委托时,应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签订委托协议前,双方应相互确认资质,包括:
--向委托人提供报检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副本,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证书等;
提示委托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检验检疫机构注册证书等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一一注意委托人的单位全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委托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参见附录C: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全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
--详细、明确的服务范围;
--委托人应提供的单证及提供的时间;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约定;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及构成、合同价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
--保密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一违约责任;
一-一般条款,包括法律适用,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合同的完整性,合同的分割性。
与委托方约定报检所必需的单证文件送达的时间。
如需为委托方代垫付有关费用,应另有书面约定。
提示客户,因检验检疫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的延误而产生的费用均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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