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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要求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要求

 

木质包装出境前,使用木质包装的企业应委托加施标识企业进行检疫处理或向其购买,由加施标识企业在对木质包装实施检疫处理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木质包装出境申报流程参见附录A。

 

木质包装在进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木质包装进境申报流程参见附录B。

 

加施标识企业的资质应符合GB/T 28837的规定。

 

代理报检单位的资质应符合检验检疫机构的规定。

 

申请电子报检的报检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遵守报检的有关管理规定;

b)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

c)具有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报检员;

d)具备开展电子报检的软硬件条件;

e)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单位办理电子业务开户手续;

f)使用检验检疫机构测试认可的软件进行电子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