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署代理报关服务合同
签署代理报关服务合同
合同双方应签字盖章。
合同签署时间不宜晚于代理报关服务实际操作时间。
跟踪合同执行
宜指定专人跟踪合同的执行。
出现不符合合同条款的新情况,应及时与委托方沟通,协商处理,并做好记录。
合同到期前,宜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合同续签或终止事宜。
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相关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代理报关服务手续、单证、税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委托方,洽商修改相应条款。
接收单证
签收纸质单证
报关企业应指定专门人员签收单证。
签收单证时,记录内容应与实际收取单证一致,应签署接收人姓名和接收时间:
a)单证在报关企业内部流转宜签收,便于单证跟踪和提高作业效率;
b)应制定措施确保单证的安全,在报关企业内部流转和保管过程中不能遗失、污损。如需对单证复印,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
接收电子单证
在委托方采用电子单证情况下,报关企业应与委托方约定方式接收电子单证。
委托方电子单证与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关企业不得擅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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