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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作业的要求和规定

船舶作业

 

1.1 作业前

 

1.1.1 对重点货种、新货种、新工艺应召开专题会,制定书面装卸工艺方案及安全措施。

 

1.1.2 港方与船方应做好船舶联检,共同确认船机、舱盖、舱口、舱口通道、船梯等是否安全可靠, 如有异议及时与船方沟通解决。

 

1.1.3 使用船舶起重机时,装卸指导员应提前向船方了解船舶起重机性能,并告知作业人员。

 

1.1.4 自动与半自动开关的舱盖应由船方负责开关。开关舱盖时,作业人员应远离舱口四周至安全位 置。开关舱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检查打开的舱盖是否锁紧或卡牢,应确保处于安全状态。


1.1.5 需吊装的舱盖板,在开、关舱时原则上由船方负责,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港机时,船方可委托港方 吊装,并告知港方舱盖板重量。所使用的吊具由船方提供,吊具应安全可靠。


1.1.6 开舱后,船方应先进行货舱通风换气,舱内作业空气指标应满足 4.1.3 中所规定的数值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1.1.7 根据钩行路线及货物情况,作业人员确定是否需要在码头岸边与船边之间悬挂安全网,若需要 悬挂应随船舷高低变动及时调整。


1.1.8 根据船舶大小及船舷与岸壁距离,视情况选用船梯或桥板,并在合适位置悬挂安全网。

 

1.1.9 作业人员上下船时,应走船梯并拉开距离,不应跳船舷;上下舱时,应走安全通道,不应手持 物品、披衣或携带易勾刮的物品,以防坠舱。


1.1.10 使用软梯登船时,应先选定安全位置绑扎牢固,并穿戴救生衣或佩戴防坠设施,只能一人上下, 应有专人监护。


1.1.11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同一个舱内开两条作业线时,不应同时进出,所吊装货物应避免碰撞。

 

1.1.12 机械下舱作业应满足下列条件:

 

a) 舱内有足够机械运行空间;

b) 舱内工作面能够承受铺垫物重量、机械自重和所吊货物重量之和;

c) 舱内工作面平坦、稳固,满足机械运行条件:

d) 吊运机械进、出舱时,应停止舱内作业。

e) 根据各种机械的吊装工艺要求进行吊装,吊运时不应碰撞其他物体。

 

1.2 作业中

 

1.2.1 作业人员发现因船舶配载影响装卸作业安全时,应及时与船方沟通调整,并由船方认可签字。

 

1.2.2 装卸货物时,应保持船体平衡,横倾角应不大于 3°,前后吃水应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1.2.3 指挥手应选择视线良好的安全位置,按标准手势指挥,不应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舱盖、舱口 边或钩行路线指挥。使用对讲机指挥时,应口令清晰。


1.2.4 一名指挥手只能指挥一条作业线作业。

 

1.2.5 在一名指挥手不能同时看到吊钩起落点、船机手或司机时,应由两名指挥手接力指挥或使用对讲机指挥。


1.2.6 舱内作业,作业人员应合理站位,确保安全。

 

1.2.7 根据 GB 3608 的规定,底舱是空舱或虽有货物但距上层舱超过 2m 时,在上层舱作业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底舱货物高度超过 2m 或上层舱有货物时,在底舱作业应采取货物防坠措施,避免落物伤人。

 

1.2.8 装卸机械在舱内作业时,应根据各机种的吊装要求进行操作,发动机应熄火,各部位应制动, 吊装机械进出舱应符合 GB/T 27875 的技术要求。舱内若有货物应整平或铺钢板,应按照货物性质做好防污染措施。


1.2.9 作业中,应随时检查工属具状况,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工属具应及时进行更换。

 

1.2.10 在吊装易损货物时,待落钩平稳后,应用手抽出吊索并防止弹出伤人。若使用专用装置应按要 求操作。


1.2.11 在装卸 6m 以上的较长货物时,应根据货物刚性特点,平衡选择吊点位置,两吊索夹角应小于60º,必要时应使用专用吊具。


1.2.12 使用双吊杆的船舶起重机吊货时,双吊杆的吊索夹角应小于 120°。

 

1.2.13 当需要调整船舶起重机起重负荷时,应由船方负责调整。

 

1.2.14 船机手如需离开操作台,吊钩不应吊货,应把空钩收起,关闭开关并插上锁销。

 

1.2.15 装卸船时,应前后兼顾,左右平衡,防止船舶倾斜。首舱装货时,应先装舱后端。尾舱装货时, 应先装舱前端。首舱卸货应先卸舱前端,尾舱卸货应先卸舱后端。


1.2.16 应按配载图装卸货物并按要求隔票,不应混票。

 

1.2.17 堆码货物时,应按货物标志方向摆放,并应根据不同货物和船方要求,做好铺垫。

 

1.2.18 装船时,应先装船舱四周,且应逐层堆码、整齐牢固;卸船时,不应挖井留山;分段装卸货物 时,段面处的货物应呈阶梯形堆码,并应采取稳固段面的措施。


1.2.19 装卸船过程中,发现货物有倒塌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待险情解除后,继续作业。


1.2.20 在甲板的船舷、平驳船、过驳作业时,应做好防坠落水措施。

 

1.2.21 甲板登高作业应有专人扶梯,高度超过 2m 应栓挂好安全带。

 

1.2.22 遇有装船困难时,应接受船方指导,并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进行作业。

 

1.3 作业结束

 

1.3.1 船舶作业结束后,应根据配、积载图检查货物是否装完或卸空,并应检查工属具是否由船上全部吊出。


1.3.2 有关人员应及时与船方办理交接。

 

1.3.3 应清点作业人员是否安全离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