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空运服务查询,航线全,价格准的平台。
我要查价
Query price
一代入驻
一代入驻
Agent Onboarding
我要入驻
询盘大厅

港口件杂货物装卸基本要求

港口件杂货物装卸基本要求

 

1.1 作业人员

 

1.1.1 作业人员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具备本岗位专业技能,熟悉相关货种安全技术操作要 求及作业风险防控措施。


1.1.2 作业时根据货物性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1.3 在有限空间作业中,根据相应的作业货种进行测氧、测氟、测氨等检测,应确保氧气含量不低 于 19.5%,氟含量不高于 0.02mg/m³,氨含量不高于 0.20mg/m³。


1.1.4 装卸机械操作人员应具备上岗资质,在作业过程当中应严格执行各机种安全操作规程及落实岗 位责任,并遵守 GB/T 6067.1 规定的相关安全操作要求。


1.1.5 作业前应参加工前会,装卸或理货员详细介绍货物特性、装卸工艺、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等事 项,并按照装卸工艺要求,合理选配装卸机械及工属具。


1.1.6 指挥手应具备上岗资质,在作业过程当中合理选择视野较好的安全位置,规范指挥手势或口令。 指挥手需在船舷、舱口边指挥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1.7 交接班时,作业人员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口交接,并认真检查各种装卸机械及工属具的安 全技术状况。


1.1.8 作业人员应按指挥手的手势或口令操作,如有异常,应先停止作业并相互沟通,待确认解决问 题后再作业。


1.1.9 装卸易滚动或滑动的货物时,加塞的楔块、木板等防滑、防滚装置应根据货物质量、堆放位置 等实际状况进行操作,满足安全要求。


 

1.1.10 作业人员经过船舷时应走海侧(水侧),若确需经过陆侧船舷时,应避让钩行路线,不应在船 舷、舱口边等危险区域长时间停留。


1.2 装卸机械及工属具

 

1.2.1 参与作业的港方及非港方各类装卸机械,应具备良好的机械性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满足现场作业需求。


1.2.2 使用的工属具应处于良好的性能和技术状态,保持完好、安全可靠。

 

1.2.3 非港方提供的专用工属具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提供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作业人员应按要求使用。


1.2.4 起重机作业落钩到最低作业面时,卷筒上应留有不少于 3 圈的钢丝绳安全圈数。

 

1.2.5 港口内装卸机械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应持有有效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并定期进行检验。

 

1.3 作业环境

 

1.3.1 大雾(橙色预警时)、暴雨、雷电天气及 7 级以上大风天气等环境下,应停止作业。

 

1.3.2 雨雪、霜冻天气或特殊情况下作业应视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滑措施。

 

1.3.3 作业区域内的照度应符合表 1 所示的相关要求。


1.1.1 舱内使用移动照明灯具时,船方应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灯具及软线。灯具应与货物保持不少于 2m 的距离,并随装卸货物的高度及时调整。装卸燃点比较低的货物时,灯具应使用防爆灯。作业中需关舱或结束时,应断电并将灯具移出舱口。


1.1.2 作业区域应及时清除影响正常作业的货物及各种杂物。

 

1.1.3 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应进入。

 

1.1 起重作业

 

1.1.1 货物起吊应缓,旋转应稳,避免悠荡、碰撞。

 

1.1.2 起钩时,吊钩垂直线应对准货物重心,落实二次起落钩。

 

1.1.3 当吊钩经过舱口、船舷时,货物或工属具的底部应高出舱口或船舷 0.5m 以上;经过货垛或车厢围板时,应高出货垛或车厢围板 0.3m 以上。


1.1.4 在作业时,需短暂停钩时,吊起的货物应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应停留在空中、车厢围板、舱口 周围等处;船舶起重机应停钩在船舶上,岸机应停钩在岸壁上。


 

1.1.5 吊运托盘承载货物时,摘挂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挂钩时,吊钩由里向外钩入托盘的吊环内,钩口朝外,双手扶稳高于货物部分的吊索,待吊索 张紧后再松手;

b) 摘钩后,应控制吊钩稳定,待吊钩上升超过人体高度后再释放,避免碰撞或挂住人。

 

1.1.6 吊运桶装货物时,按下列要求进行:

 

a) 吊钩应与被吊取货物相适应;

b) 吊钩应挂正货物,防止损坏桶体或脱落;待吊索张紧后,应稍做停顿,检查无误后再进行吊运;

c) 摘下的吊具应放在安全位置,防止刮人或货物。

 

1.1.7 件重 100kg 以上的卧式桶装货物应逐层装卸,件重 100kg 以上的捆状货物、成组货物、锭类货物和箱装货物,直挖深度不应超过两件高度。


1.1.8 件重 100kg 以下的捆状货物、成组货物、锭类货物、箱装货物、袋装货物、立式装载的桶装货物,直挖深度不应超过 1.5m。


1.1.9 有吊点的捆状、箱装货物应按吊点位置进行吊装,无吊点的货物应使用网络或托盘吊运。

 

1.1.10 吊运捆状货物时,不应直接钩挂包装捆扎物吊运。

 

1.1.11 尺寸较小不适合装卸机械单件作业的箱装、袋装货物,应组成单元件后,再使用相应的工具吊运。


1.1.12 使用网络吊运货物时,应把吊索及网络理顺,不应缠绕。

 

1.1.13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应起吊:

 

a) 货物受压、不明重量、超负荷;

b) 挂钩不牢,作业人员未闪开;

c) 货物捆绑不牢、夹带;

d) 起重机械吊钩不在货物重心线上;

e) 钩行路线有人或机械;

f) 多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1.1.14 钩行路线应避让汽车驾驶室、船舶驾驶室上方。

 

1.1.15 货物吊至落点时,应落实二次起落钩。需暂时落地时,应离岸壁边缘不小于 2m。

 

1.1.16 货物落稳后,应根据货物特点抽拉钢丝绳、吊索,并应避免将货物带倒或刮坏,作业人员应注 意避让。在吊具被挤压时,不应使用装卸机械强行抽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