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不同轨距铁路相邻车站换装货物时承运人的处理办法
在不同轨距铁路相邻车站换装货物时承运人的处理办法
3 1 . 1 货物从一种轨距车辆换装到另一轨距车辆时 ,办理换装的承运人应将运单中 “ 车辆 ”、“ 车辆由 何方 提供 ”、“ 载重 量 ” 、“ 轴数 ” 、“ 自重 ” 、 “ 罐车类型 ” 各栏中关于原车辆的记载事项划消,但原字迹须能辨认,并在其下面记载换装后的车辆的相应事项;如一车货物换装到两车或超过两车内,应记载换装后的每辆车的事项。
在运单 “ 换装后 ” 栏内注明车内所载货物的重量和件数 ;货物从一辆车换装到两辆车或两辆以上车内时 ,分别注明换装后的每辆车所载货物的重量和件数 。在运单 “ 计算和 核收运送费用的记载 ” 栏内注明使用两辆车或数辆车的原因 : “ 由于 原因( 注明具体原因) 货物 换装到 (注明数量)辆车内 ”,并加盖承运人戳记证明。
31.2 换装超过装载限界的货 物( 超限货物 )时 ,承 运人应在运单“ 货物名称” 栏内作相应记载, 并在货物两侧的纵立面做出类似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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