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的责任
第 1 项 承运人按本协定规定的办法和范围, 对发货人或收货人承担仅由运输合同产生的责任。
第 2 项 承运人自承运货物时起, 至交付货物时为止, 对货物 灭失、短少、毁损(腐坏)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对于承运人负有责任的货物灭失 、短少 、毁损( 腐坏) 情况, 应以 商务记录作为证明。
第 3 项 承运人对货物运到逾期负责。
上一篇:承运人之间已付赔偿款 的返还要求
下一篇:行为由运输合同各方负责的人员
承运人的责任
第 1 项 承运人按本协定规定的办法和范围, 对发货人或收货人承担仅由运输合同产生的责任。
第 2 项 承运人自承运货物时起, 至交付货物时为止, 对货物 灭失、短少、毁损(腐坏)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对于承运人负有责任的货物灭失 、短少 、毁损( 腐坏) 情况, 应以 商务记录作为证明。
第 3 项 承运人对货物运到逾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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