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的定义
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的定义
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托运人,与各区段承运人签订的,可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全程流转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凭证。
参考资料:单一运输方式对运单的内涵界定:《集装箱运输术语(GB/T17271-1998)》中 3.4.12条将水路集装箱货物运单(container transport document by water)定义为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用集装箱运输方式,经水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书面运输合同;3.4.13 条将“铁路集装箱货物运单”(railway consignment note)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运输合同,在运输集装箱时,加盖集装箱运输专用章;3.4.16 条将“汽车集装箱运单”(container transport document by road)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并作为核算运杂费的依据和记录车辆运行的凭证。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货物多式联运术语》(JT/T 1092-2016) 对多式联运单(intermodal transport waybill)定义为“由多式联运承运人签发的,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用于记录多式联运原始运输信息及服务约定,并可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流转的一种单证。”
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托运人
与各区段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由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担任。
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收货人
向各区段承运人提取集装箱货物的人,组织或衔接各区段承运人完成全程运输, 由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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